最高法院 互联网法院审案应全程在线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文件规定了3家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并确立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全程在线完成的基本原则。
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为确保三家互联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规定》。《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以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文件自9月7日起施行。 (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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