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再次申请上诉被拒批 此前已获减刑
7月27日,曾荫权由病房被押往监狱续服刑。
海外网8月31日消息,香港特区前特首曾荫权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讼费提出上诉。上诉庭于7月20日宣判他定罪上诉败诉,但获减刑。7月27日,返回赤柱监狱继续服刑的曾荫权再向上诉庭呈交理据,要求批出证明书,以便他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上诉庭于今日(31日)开庭宣布结果,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据港媒报道,曾荫权因健康问题获法庭批准,今日无需到庭,也未见其家人现身。法院方面称,昨日(30日)早上收到曾荫权代表律师书面申请豁免当事人到庭,申请书附带曾荫权在玛丽医院的就医报告,以作证明。
报道指出,任何被定罪人士如想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第一步必须先向上诉庭申请证明书,若上诉庭认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争议,便会批出证明书。不过,无论上诉庭是否批出证明书,申请人依然可以向由终审法院3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若上诉委员会受理案件,申请人才可在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换句话说,上诉庭今日不批出证明书,曾荫权仍可直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
此前有港媒称,曾荫权的律师团队于7月27日在限期前,向上诉庭申请批出证明书,以便下一步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港媒此前便指出,假若上诉庭不批出曾荫权的上诉许可,曾荫权还可直接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此外,曾荫权暂不会申请保释,要视终极上诉能否取得上诉许可。曾荫权去年服刑63日后获准保释,如今再返回监狱坐牢,扣除假期及行为良好的减刑后,料只须服刑6个月。
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行会)主席的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项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股东黄楚标之间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谈租约,当时被陪审团以8比1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0个月,他服刑约两个月后获准保释。曾除就定罪上诉,还对刑期及500万诉讼费提出了上诉。
(原题为《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上诉庭拒批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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