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改出新气象 ——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谋划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责任制落实、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职业保障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市检察院及时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第一时间将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改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同时,及时调整分解方案,形成了司法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列出了27项司改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
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稳步推进改革,研究印发相关改革实施方案,下发了通知,探索形成了新的“大部制”管理方案,通过试行“大部制”改革,一线直接从事司法办案的干警由改革前的76%提高到了88%,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减少了办案过程中的审批层级,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时效。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明察暗访”督导组、“司改办”各司其职,对确定的各项改革重点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加密督导频次,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根据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市检察院建立了核阅制度、检察官业务指导制度,对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委会审议案件过滤制度进行了细化。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1次,对案件进行过滤后,两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同比减少了50%。
分类管理:构建监督制约体系
努力克服“不敢放权、不想放权”的思想,市检察院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根据检察权具有司法属性、行政属性、监督属性的特点,区别检察权不同属性,对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制定检察官权利清单细则,明确法律文书审批权限,两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0%以上。
同时,以规范履职为主线,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了统一业务系统中办案组织、文书审批角色和审批权限、案号文号、电子印章的设置,调整了轮案、分案模式设置,加强对机制运行、规范办案的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在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和院领导办案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积极完善案件流程监控预警系统,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对检察官办案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全程留痕,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流程监控“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
稳妥推进: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符合检察工作内在运行规律的队伍管理新机制已初步建立,队伍整体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随着“放权”加大和薪酬制度等改革任务的逐步落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优化配置人财物的导向信号更加明显,员额检察官的主体作用得以发挥,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调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必须做好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加大对检察官的“放权”力度,市检察院进一步明确授权办案边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权力清单、案件审核、内控监督等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同时,通过靠实、靠细办案责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有权必有责成为常态,案件质量不断提升。2016年10月至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45件、重大案件信息37件、公开检察机关法律文书1092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期待得到了较好的回应和满足,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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