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唐国海获刑八年
唐国海 资料图
2018年8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受贿案,对被告人唐国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海利用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云区委书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7.9789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国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唐国海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且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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