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治理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7日称,将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各地牵头部门收到名单后要及时组织启动治理工作,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对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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