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外培训正在形成长效机制
熊丙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这次由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此前推进的专项治理看,我国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严重。据媒体报道,南京地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有10300多家,经过南京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只有569家,而其中仅111家可以从事文化类培训和补习;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和在体育部门备案的分别有200多家。武汉地区校外培训市场主体共有1万余家,其中,在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只有460多家,在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多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约有1600多家。以上这两个地区的情况基本可以反映全国整体情况。
问题随之而来,如果无证无照的机构全部取缔,有照无证的机构只能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家长和学生的培训需求怎么满足?不能简单地认为,培训机构少了,家长就不送孩子去培训了。在家长和学生的培训需求依旧旺盛的情况下,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结果无非有二:一是有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培训价格飙升。二是在治理一段时间后,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机构又重出江湖。事实上,第一种治理效应已经在各地出现。而碍于目前的治理,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机构则转为地下经营。
这次《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提出了因地制宜设置培训机构标准的措施。《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一标准制订办法,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另外,《意见》还将此前的专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备,比如规定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这就在禁止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基础上,明确培训机构的责任,而不只是教师单方面的责任。
需要理性地认识到,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一定程度缓解家长的焦虑。这次《意见》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明确提到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以让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但是,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不管哪一层次的孩子都有。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虽然名义上是假期,可学生学习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就在培训班度过。
因此,在规范培训机构时,还需要针对家庭的培训需求进行治理。一方面,应该坚定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多元办学。另一方面,应该强调学校的育人责任,不能在减负名义之下,盲目推卸学校育人责任,把学生推向校外培训班。《意见》为此强调,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这抓住了培训热的根本所在,如果学校能推进个性化教育,尽力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才会减少,由此给培训热真正降温,给孩子和家庭减负。(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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