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新修改体现公平与减负考量
据新华社消息,8月27日,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个税法事关每个人,此次因为修改力度较大,引发广泛关注。
以往个税法多次修改,人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起征点的调整上。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我国先后3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此次修改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至5000元/月。
这次个税法修改最值得关注的,不在起征点的调整,而是开启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这被认为是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自然纳税人的实际总收入,将取代原先的工薪收入,成为个税征收的依据。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这样的人,他们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不靠工资吃饭”。因为收入渠道的多元,他们的工资收入也许一般,但并不影响他们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此次税改针对的就是这部分“隐形”高收入者。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正是国家征收个税的题中之义。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个关注点是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除了起征点以外,还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以后纳税时,除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进行计税。这意味着占据家庭开支大头的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大病医疗等,都有望折算成“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里冲抵。当然,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还要等日后个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新增这条规定,凸显国家从税收层面为家庭经济减负的考量。
个税直接、广泛地密切关联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个税改革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公民自身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的重要衡量标尺。在国家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是参与者,也是获益者。我们凭自己的双手和头脑吃饭,我们希望,每一个诚实劳动者的利益,都应该有所保障,每一份收入,都干干净净、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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