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能源监管局安全监管出新规
本报讯(记者 吴鹏飞 通讯员 冯伟)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压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西北能源监管局近期组织制定了《西北(陕宁青)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进行书面履职报告。
这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履职报告应包含关于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安全资金投入及台账建设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情况等八项法定职责的履职情况。
履职报告的真实性将作为次年对企业安全生产核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西北电力安全预警体系和信用体系。
预计《规定》将于8月份出台,必将为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出有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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