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大修 不止于减税
■新闻分析
新华社记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距离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亮相又近了一步。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
决定草案聚焦的不再是简单的减除费用标准,而是历史性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未来带给亿万纳税人的影响将远不止减税。
“综合征税”,无疑是此次个税法修正的关键词。
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我国改革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如决定草案中,首次出现的“综合所得”,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但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举例说,小张每月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从这个角度说,此次修法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未来随着改革推进不排除更多收入纳入综合征税,更好推动个税发挥公平税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不仅如此,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将为个税缴纳贴上“个性化”标签。
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据决定草案,生活中这些必要开支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日子,今后缴纳个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份“个性化”账单。
围绕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众多意见中,有不少集中在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新概念。“孩子上培训班一年上万元能抵扣吗”“赡养老人费用如何界定”“房屋租金一年能抵扣多少”……一个个问题道出了纳税人的关切,随着后续实施细则的不断推出,也将倒逼关系百姓福祉的社会政策不断完善。
根据决定草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现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的模式将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或许不久的将来,更多纳税人会习惯在年终进行个税申报。伴随个税改革的深化,建立与未来综合所得税制相适应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将是未来必须面对的全新挑战,并将倒逼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纳税便利。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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