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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上海市纪委网站 2018-08-27 16:13 大字

1、2016年9月,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院长王祖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1000元消费卡和茶叶礼品。王祖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2017年12月,上海银行团委书记、总行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见习总经理助理姚之俊组织行内外人员11人聚餐,餐后部分人员唱歌娱乐。经姚之俊授意并批准,餐费5426元和娱乐费1339元分别以公务接待和业务招待名义公款报销。姚之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3、2016年11月,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行政经费购买2.2万元消费卡,并违规向机关干部发放1.1万元,剩余部分由办公室保管。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崔海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嘉定区外冈粮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樊建国,副主任汪云龙,从财政资金中套取现金2万元用于公款吃喝及送礼。此外,樊建国、汪云龙两人还分别于2017年春节、7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樊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2017年1月,崇明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徐勇,带领队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餐饮费用1000余元。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上述5起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手不收敛。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消费卡;有的以招待费名义违规报销聚餐费用;有的通过发放消费卡的形式变相发放福利;有的套现财政资金用于公款吃喝及送礼;有的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带坏了单位风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

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形成有力声势,为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原题为《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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