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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警示牌成为“稻草人”

川江都市报 2018-08-24 17:04 大字

◎ 赵庆群

近日,五名青年男女相约,来到东门口长江边上踩水,其中一名男青年大着胆子往江中走去,不幸一脚踩空,被江水卷走。长航水上派出所接到报警,很快派船搜寻,结果不见落水者踪迹。

长航公安就这一血的教训提醒市民,“不要到江边踩水、戏水,注意警示牌,听从劝导,珍惜生命”。

这里说的“警示牌”,长江边上到处可见,也非常醒目。如,“此处危险,注意安全”“远离水域,珍惜生命”“禁止戏水”等等。在几名青年男女清晨来踩水的地方,就立有这样的警示牌。

踩水的青年男女们肯定看到了警示牌,本应该按照警示牌的要求,不下水,远离水域。如果真正这样做了,可以肯定地说,就不会出现人被江水卷走的悲剧。可惜世界上只有结果,没有如果。他们对警示牌视而不见,根本没当回事,来到江边就脱掉鞋子下水,甚至敢往江中走,最终酿成悲剧。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警示牌的作用?

笔者认为,警示牌的设立,对于来到江边休闲玩耍的人来说,能起到一定的警告作用,一定程度上能唤醒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一般情况下,来这里的人看到警示牌,就会意识到这里存在危险,从而行有所止,远离水域,一般不会明知故犯,脱鞋下水。

但警示牌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少数人对警示内容往往视而不见,根本不当回事,恣意要下水玩耍。所以,就出现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到处都有“此处危险,禁止下水”的警示牌,甚至拉上一道道警戒线;另一方面,总有一些人不听警示,我行我素,踩水甚至游泳。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觉得厄运怎么会偏偏降到自己头上。岂不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次东门口的失踪青年,就是万中之一。

所以,对于江边的警示牌,我们不能一树了之,还必须辅之以配套措施,比如安排劝导人员定时或者不定时廵逻、规劝。假如出事当天有劝导员巡逻到五位青年人的踩水地点,及时发现,给以制止,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江边的警示牌,使笔者想到另一种警示牌。我们的党纪国法中,有各种各样禁止性的行为规范,不就是一个个警示牌吗?这些警示牌,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坚定,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强的人来说,自然能起到约束作用。而对于私欲膨胀、利令智昏、敢于以身试法者来说,就可能“起不到”作用。中央八项规定已经颁布实施5年多了,但直到现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还经常见于中纪委通报。所以,“警示牌“是必须的,然而光有“警示牌”,没有保障措施跟上,警示牌很有可能形同虚设。从中央到地方,派巡视组,成立监察委员会等举措,就是为了确保“警示牌”不至于成为“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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