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儿童被注射过期药:两分管医疗、药品安全副院长被免职
不久前,曾报道过《什么情况?抚州第五医院发生“注射过期药”事件!》。▲患儿家属向记者出示过期药品的药瓶(资料图)
24日,针对抚州第五医院使用过期药品事件,市卫计委作出了处理意见。记者获悉,除责令抚州第五医院限期改正外,该医院一批人员被处理。▲患儿在省儿童医院住院检查(资料图)
据市卫计委处理意见,2018年8月14日,抚州第五医院违规使用过期生理盐水对患儿进行治疗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抚州第五医院限期改正,于2018年9月1日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停业处理。
二、对抚州第五医院使用过期生理盐水对患儿进行治疗,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受理立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三、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对医院法人代表、院长予以警告处理。
四、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免去分管医疗质量安全副院长、分管药品质量安全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的职务。
五、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对药剂科副主任、儿科护士长予以撤职处理。
六、对抚州第五医院儿科6名护士暂停其6个月执业活动。
七、对以上人员,按照医院有关制度,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记者赵静波
编辑:章皓馨
值班主任:洪蓓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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