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 获刑8年6个月
8月21日,由沈铁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原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曹爱华,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祖籍辽宁庄河,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5年8月—1999年3月,任共青团营口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9年3月—2000年11月,任共青团营口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0年11月—2002年10月,任中共营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10月—2007年1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于2003年8月至12月,到文化部挂职,任文化产业司副司长);
2007年12月—2010年8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0年8月—2012年12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1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9月,涉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7年3月,被开除党籍。
(原题为《宣判!原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8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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