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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拒绝、妨碍、虚报等将受罚

上海统计 2018-08-23 08:47 大字

为摸清本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本市将于8月至12月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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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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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可以及时向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3

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此次单位清查工作,协助市政府更好把握城市经济脉搏,为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共同努力。(原标题《上海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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