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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原市长邓伟根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江门发布 2018-08-20 14:59 大字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伟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伟根,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邓伟根在担任顺德区委常委、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履历

邓伟根,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学历研究生(博士)。

1981.09—1985.09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本科学习;

1985.09—1988.1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

1988.12—1991.07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教师、助教;

1991.07—1995.0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产业办主任(其间:1988.12—1992.01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04—1995.02挂任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

1995.02—1995.08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1995.08—1995.1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

1995.11—1999.10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北滘镇委书记;

1999.10—2000.02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滘镇委书记;

2000.02—2000.05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容桂镇委书记;

2000.05—2003.0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容桂镇委书记;

2003.01—2003.08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3.08—2004.11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11—2005.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长;

2005.01—2007.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1—2010.06佛山市副市长;

2010.06—2010.09佛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

2010.09—2011.01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

2011.01—2011.11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1—2014.09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09—2015.02江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5.02—2017.04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新闻回顾

据《南方日报》2017年11月16日报道,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伟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无偿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伟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伟根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4月,省纪委披露:“经广东省委批准,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来源:综合自江门检察、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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