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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试点“捕诉合一”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8-18 07: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近日,深圳市检察院正式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机构、人员暂不变动的情况下,先期由公诉部对海关缉私局侦查案件的批捕、监督等业务统一进行受理。

8月1日,深圳市检察院公诉部受理了“捕诉合一”后首宗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该案由深圳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从香港走私苹果手机入境,核定偷逃税额较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系侦查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方式抓获,并有同案犯在逃,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也将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深圳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据悉,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深圳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曾大胆探索实施了“捕诉合一”的办案制度,带来了很多积极变化,如司法效率大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大幅减少,不起诉案件减少,实现了对侦查活动的有效引导和监督等。近两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时,也均采用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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