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络差评师一个“法律差评”
■观察家
李英锋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案件。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8月14日《经济日报》)
网络差评师是网络市场的寄生虫,以专门给网店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恶意差评并凭借差评牟取不正当利益为“职业”。有些网店则被密集的恶意差评毁掉了信誉,不得不关门歇业,退出市场。网络差评师侵犯了电商的权益,误导了消费者,亵渎了诚信,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有必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网络差评师一个“法律差评”,对网络差评师进行全方位遏制。
电商对恶意差评应大声说“不”,在收集线索、留存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向网络市场运营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网络市场运营平台须依托相关信息和程序,利用技术手段对恶意差评进行删除、屏蔽、防范。还应通过司法等途径向网络差评师索赔索歉,让网络差评师付出更大代价,给网络差评师施加更大压力。
对达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的恶意差评行为,公安等部门必须依法坚决打击。目前,对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恶意差评行为,现行法律的规定尚不清晰具体,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或有权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出台细则、作出司法解释等方式,给情节一般的恶意差评行为打一个法律补丁,依托《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作出“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诋毁商业信誉”等定性,明确法律责任。当然,征信机制也是一个有效的武器,对于恶意差评情节严重的个人、企业等,则应拉入网络交易、评价的黑名单,限制甚至剥夺相关的交易、评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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