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建议:有条件地区可对投票全程录像
本报讯(记者王逸群实习生翟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各地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已基本顺利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正平稳有序推进。据统计,全省15277个村中,已有14271个村完成党组织换届,占总数的93.4%;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487个,占总数的3.2%。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从该厅近期的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地方对政策把握不到位,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比如,部分地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未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少数地方村民代表人数未按规定要求推选;个别地方村制定选举办法时对流动票箱要求不严、设置过多;个别地方在执行“观察员”制度时,聘请本村选民开展观察活动,违反了公正客观的观察原则。二是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个别地区在选民登记阶段未能做到广泛发动,导致本村参与选举的村民数量过少。部分城市社区“人户分离”现象比较严重,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民主意识不强,导致社区居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三是少数地方基层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到位,村情选情掌握不够深入,工作开展不平衡,对选情盲目乐观。
下一步,各地将进入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和选举的最关键时期。省民政厅强调,要注重把握好“两个不得”,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推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和撤销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认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同时,对因工作或生活原因形成的长期人户分离,选民希望在常住地行使民主权利的,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面对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人口流动大、外出人员多的情况,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通知到位,积极动员参选。对不能回来参选但本人表示愿意参选的,要列入选民名单,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投票。
省民政厅建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提倡对分发选票、委托代书、开箱验票、唱票计票等全程录像。此外,已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地方,要积极跟进解决换届产生的矛盾与问题,关心关爱落选人员,积极引导将其中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吸纳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等组织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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