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
新华社电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县管校聘”,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这是辽宁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未来教师队伍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的部分内容。
《意见》提出,在理顺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辽宁有关部门将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根据《意见》,辽宁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学校应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
《意见》同时也坚持突出师德导向。在师德上,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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