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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德令哈警方破获两起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内容极度残忍

青海公安 2018-08-13 08:56 大字

8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安局破获两起涉嫌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5名。

11日10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网民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且个别群成员将此视频进行了转发,由于视频内容极度残忍、血腥,大部分群成员均表示观看后会引起心理和身体上的不适。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有关警种展开联合调查,要求务必查实视频来源及传播情况,依法严惩相关违法行为人,尽快控制传播源防止扩大影响。

经12个小时连续奋战,在海西州公安局及乌兰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抓获违法行为人严某、杨某、赵某、陈某、刘某。经询问,上述违法行为人均对自己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暴恐视频的危害性

(一)宣传针对女性与青少年,导致暴恐犯罪成员女性和青少年增多。犯罪成员结构逐渐呈现女性化、低龄化。

(二)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恐案件,破坏社会稳定。

(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法律知识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以制作、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德令哈警方破获两起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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