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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需要“范本执行”

山东商报 2018-08-13 09:30 大字

日前媒体报道称,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已于8月9号刑满释放。车祸中的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黄淑芬出狱后并未与其联系。赵勇提起的“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的民事诉讼延期开庭。

去年11月,唐山男子赵勇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式耍赖”的经历,老父亲被黄淑芬撞伤成为植物人,肇事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自称“收入不低,但还得还贷”“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今年6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才有了此次的刑满出狱。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纵然“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哪怕去年底已经闹得满城风雨,成为“法律白条”问题的标杆性事件,但作为老赖的黄淑芬本人至今还是未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从刑事制裁角度讲,还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制手段。根据唐山市丰润区法院的判决,黄淑芬仍需赔偿近86万元,但她拒绝支付,今年3月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了黄淑芬6万多元的赔偿款,但目前仍拖欠76万元未支付,而且执行的部分还是法院从其单位的佣金中扣除的。必须强调的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根据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履行能力不足时,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即使判处罚金,也不会抵消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老赖黄淑芬一意孤行的后果并不应是“以刑代赔”,而一定要是“人财两空”。

而就目前信息看,黄淑芬也并非完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只不过被其较好的转移隐藏了起来。其中一部分已经被赵勇发现,即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占有份额,已经被申请法院确认执行;而另一部分,则显然还没有被发现。而这一方面,则要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的执行悬赏制度,即面对老赖,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这一点,赵勇可以尝试,当地司法部门也大有作为的空间。

“教科书式老赖”需要“教科书式执行”。期待当地司法部门,不管是从维护赵勇个人的权利出发,还是从维护提升我国司法执行力的角度讲,都需要动用使用一切必要司法手段,把黄淑芬这一已然成为我国“法律白条”问题的标杆性“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办成国内惩治老赖的“教科书式执行”典范。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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