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网络传言—— 自愿弃社保可领赔偿金?谣言!
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人社部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
谣言改头换面数次流传
记者了解到,这则谣言最早出现在今年年初。某网站今年1月刊登了一则《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
4月份,这则谣言又被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标题变更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此后,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一时间引发网友关注并误导网民。
《劳动法》并未出台最新规定
关于这则谣言,人社部昨日明确表示,并不存在上述新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都并未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
同时,人社部强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中亦有类似条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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