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涉黑案31人获刑 “黑老大”七罪并罚一审被判25年
8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卢某洋等31人涉黑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1.8万元。其他30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卢某洋纠集被告人苏某亮、王某辉、王某龙、杨某鹏、许某忠、林某尉、李某东、彭某彬、王某来、王某运等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一带的工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以卢某洋为首,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卢某洋伙同林某农、蔡某昭等人在洛江区宏益国际城内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吸毒玩乐,从中牟取暴利,并将该“嗨吧”作为组织聚集点,为组织成员免费吸毒玩乐提供场所。
法院审理认定:
以卢某洋为首的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洛江区区域的工地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安全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卢某洋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苏某亮、王某辉、王某龙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卢某洋等人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原题为《福建公开宣判一起31人涉黑案,“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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