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大个核桃”生存的空间?
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不少人都听说过,可是市场又出现了一个“大个核桃”,两者包装极其相似。于是,“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南京中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8月9日《扬子晚报》)
一审宣判之后,“大个核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应该说,“六个核桃”告赢“大个核桃”是法治的胜利。然而,这并非终点。因为,即使“大个核桃”倒地了,今后还会出现其他的“核桃”,比如“五个核桃”,比如“小个核桃”。
很明显的是,“大个核桃”就是在玩傍名牌的捷径。不仅商标是“高仿”的,而且包装袋、饮料盒、外观设计都是“高仿”的。然而,为啥如此“高仿”的企业还在法庭上信誓旦旦,毫无廉耻?不得不说“六个核桃”的胜利,并非是真正的胜利,我们必须找到“六个核桃”和“大个核桃”这种现象的真问题。“六个核桃”只是告赢了“大个核桃”,并非维权的终点。
其一,商标注册漏洞谁封堵?目前一些知名企业,为了预防商标被模仿,不得不“自己山寨自己”,有的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可能衍生出的商标全部都注册了,有的注册了100多个。而这些商标丝毫没有用处。那么,我们的商标注册游戏规则是不是错了?明显属于“恶意注册”,明显属于“模仿名牌”,为何这样的商标就能审批?就像“大个核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模仿“六个核桃”,问题是从法律层面何时能对这种注册行为说不?
其二,销售高仿产品谁负责?眼下傍名牌的产品很多很多,借助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给自己的店铺,给自己的产品,取一个“相似的名字”,让消费者因为粗心大意,而落入陷阱。比如,市场上有傍“蓝月亮”的“蓝月壳”,有傍“超能洗衣粉”的“超熊洗衣粉”,有傍“小白兔”的“大白兔”。问题是,商家销售这种产品,不该承担责任吗?
“六个核桃”状告“大个核桃”,不仅是“核桃”之间的“战争”。更该反思“大个核桃”们为何如此嚣张?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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