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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量不限量”必须严惩

大众日报 2018-08-08 01:43 大字

□卞广春

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营销广告从推出以来一直遭用户诟病。8月2日,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移动、湖南电信、湖南联通进行行政约谈,认定三大运营商发布的“流量不限量”广告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消费误导,属于虚假广告,要求三大运营商必须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参加行政约谈的三大运营商负责人,现场均表示将对流量不限量广告积极整改。但8月3日,多家移动营业厅店“不限流量”的营销宣传仍随处可见。(8月4日《潇湘晨报》)

据了解,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其执法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三大运营商在推荐“流量不限量”套餐时,广告都颇为吸引人,但实际使用却大打折扣,认定为虚假广告合情合法。

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之后,依法约谈和停止其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并进行整改都是必要的。不过,仅仅约谈和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不解恨也不解气。三大运营商商量好了似地抛出“流量不限量”的广告,一致对外,不可能不懂得法律。而从受害者群体来看,购买了三大运营商的“流量不限量”套餐后,因流量到达一定额度而被限速的消费者达到50多万人。“流量不限量”广告社会影响大,害人不浅,轻飘飘地整改既难平众怒,对三大运营商也没有什么大的触动。

根据广告法第55条、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外,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湖南省工商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后,仍需公众持续关注。一是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要求运营商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后,能否做到依法惩处,严厉问责,将法定罚款落到实处,值得关注。二是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其他地方的工商部门能否跟进,对所在地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作出调查认定或处理,值得关注。三是已经被欺骗、权益已经受侵犯的消费者,是否能够依据工商部门的认定讨回相关被骗流量或钱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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