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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面积”计价更公平

潍坊晚报 2018-08-07 09:28 大字

□江德斌

前不久,武汉多名业主维权,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买10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实际只有70平方米,这凭空少了的面积就是“公摊面积”。(8月6日中新网)

这几天,有关“公摊面积”的话题引起舆论热议,不少人主张实行“套内面积”模式。目前,全国只有重庆在推行“套内面积”。也就是同样的购房条件下,重庆人买到的住房,就是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其他地方的住房,需要扣除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共建筑面积。如此一来,“公摊面积”就比销售面积小了很多,存在大幅度缩水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

多层“公摊面积”一般占15%-20%左右,高层“公摊面积”则占到30%左右,缩水幅度还是很大的。而且,由于“公摊面积”缺乏统一标准,往往是开发商自说自话,随意设置“公摊面积”占比,导致各楼盘、甚至同一个楼盘不同楼的“公摊面积”不一样,部分房子“公摊面积”竟然高达50%。

“公摊面积”令购房者利益受损,却使得开发商从中获益,这也是“公摊面积”被普遍使用,且问题多多的诱因。由于“公摊面积”缺乏统一标准,开发商在设计时就可以借此做手脚,故意设计超大公摊比例,甚或利用购房者无力测量,在“公摊面积”里掺水,令每一套住房都增加了公摊成本,开发商则从中获得超额利润。由此也产生了很多消费纠纷,增加了交易摩擦成本,很多购房者不得不聘请专业机构测量面积,以避免被开发商钻空子。

显而易见,“公摊面积”有利于开发商,不利于购房者,乃是一种不公平的销售模式,且潜藏着诸多猫腻,容易被开发商做手脚,制造各种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应尽快改变商品房销售模式,由“公摊面积”转向“套内面积”,让住房销售公开透明,消除灰色空间,制定公摊面积统一标准,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占。同时,借此倒逼开发商重视品质,设计公摊合理的楼盘,实现明明白白消费。(请作者与本报联系,领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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