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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面积,不只关乎公平

济南时报 2018-08-06 14:10 大字

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您的房子会大打折扣,比如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子,可能套内面积只有80平方米;如果是高层的话,套内面积可能就缩水到70平方米了。在国际上,房价的计算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在我国,凭什么掏了100平方米的钱,房间里只有70平方米大?有媒体指出,从1998年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公摊面积就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8月5日中国之声)

也许人们对公摊面积的实际含义和具体内容了解并不深,但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卖的房子都会有公摊面积一说。通常,这个“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用区域,以及各种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乍一看,这个公摊是用之于民分摊于民了,“谁受益谁负担”,看起来很合理嘛!然而事实上真是如此吗?恐怕未必。

首先,“公摊面积”可谓中国开发商的独创,在国际上,卖房子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价格的,由此又生成了“得房率”这一新的名词和概念。而到了国内,人们买了标称10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可能却只有80平方米甚至更少的70平方米,这是何道理?

其次,由于法律法规对这个所谓公摊面积与比率的规定与监管存在一个非常模糊的“灰色地带”,导致这个公摊大小基本上是由开发商说了算,买房人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至于每栋住宅动辄百分之二十甚至三十的公摊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到底有多大的水分?实际公用面积有没有这么大?全都成了一笔糊涂账。甚至在某些地方曾经还出现过高达百分之五十的公摊率。试问买一百剩五十,这与抢劫何异?

再者,很多开发商将公摊比例定得高高的,到了真正用到业主身上时,却总是千方百计将面积压得低低的,想法转移用作其它用途来牟取不正当利益。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将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对外租售,把小区内的公共用户也租给商户经营以收取租金。而反过来作为业主不但要为这个空间面积买单,还要月月多缴物业费。真是比窦娥还冤。

减少一个房产销售中藏污纳垢的的阴暗面,让业主买多少、得多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才是呼吁统一取消“公摊面积”的意义内核。至于公摊面积完全可以与土地等一样计入开发商建房成本,而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转原本就有物业费支撑也无须担心。这样做其实并非不可实现。在国内重庆早就第一个“吃了螃蟹”,取消了所谓公摊,而目前那里的房子不是卖得好好的?(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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