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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门女孩”拒绝代言守住了双重底线 □莫思委

来宾日报 2018-08-06 10:27 大字

王心仪,这位出生于河北衡水农村的女孩,以707分的高考成绩被北京大学录取,也因她那篇《感谢贫穷》成了焦点人物。据报道,王心仪走红后,有商家找上门来出价不菲找她代言,但被她拒绝。(8月5日《新京报》)

应当看到,请明星、名人和焦点新闻人物代言,是一些商家打响品牌、扩大知名度、谋求效益最大化的惯用手段。然而,一些商家重名气轻信誉、重销量轻质量、重利润轻服务,重金请名人明星代言,却不注重产品品控,使得不少品牌昙花一现,很快遭遇“滑铁卢”,一蹶不振。为其代言的名人明星也因信誉透支而身背“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等骂名,最终得不偿失。由此可见,为商家代言,潜在很多风险。

相比之下,王心仪的做法泾渭分明,非常理智。仔细品读她写的《感谢贫穷》,就会知道,并不是贫穷本身成就了王心仪的梦想,相反,贫穷至始至终像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在她弱小的身躯上,迫使她立志向贫穷宣战,奋发图强。任何时候她都希望能够早日摆脱贫穷的桎梏,过上美满幸福的生活,但长期的磨练和受到的良好教育,又让她牢固地厚植道德良知的根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等励志口号,已成为她决心改变命运的内在动力和始终坚守的道德底线。

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王心仪不仅守住了道德良知的原则和底线,还守住了法律法规的底线。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可知,王心仪从未使用过该商品,也未接受过商家服务,如果贸然接受代言,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寒门女孩”在走红后仍然能保持定力,在鲜花和掌声中不迷失方向,在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不改初心,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难能可贵,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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