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居民高龄津贴近3个月 武汉一居委会委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8月5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居委会委员因工作作风不实,拖欠群众钱款时间较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娟,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5月至今任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社区居委会委员。
2017年9月19日,杨园街公共服务办通知余家头社区分管老龄工作的王娟领取补发的一名社区居民的高龄津贴1800元,要求她发放到位并交回签收单,工作人员曾多次询问发放情况,王娟一直拖延不办,10月24日才将有该居民儿子签名的签收单交回街道,称已发放到位。12月4日,该居民儿子询问为何还未发放高龄津贴,12月6日中午,王娟才将1800元现金发放到位。
办案人员介绍,王娟身为共产党员,工作作风不实,拖欠群众钱款时间较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执纪者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措施。基层干部因工作作风不实而拖欠群众高龄津贴长时间不发放,导致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了侵害,案例本身值得深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抓作风必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驰而不息纠作风,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聚焦问题,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题为《拖欠群众高龄津贴,一居委会委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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