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处赵河污染事件责任人
据新华社郑州8月4日电(记者牛少杰) 记者从河南省镇平县委宣传部获悉,在近期发生的赵河污染事件污染源查明后,当地政府已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镇平县人民政府通报称,对责任主体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处以5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镇平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建设局负有管理责任的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建设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环境保护局负有监督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环保局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淇河乡级河长进行责任约谈。
通报显示,目前,镇平县政府已责令县污水处理中心立即整改,全面维护检查各类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稳定达标。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河长加强对淇河巡查管理,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
7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赵河发生水体污染事件,初步判定污染源位于镇平县赵河支流淇河流域,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北厂25日起3天直排污水3.9万吨,通过溢流口排入西三里河,并汇入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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