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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付宝为公司采购武汉小伙中了4888元红包老板称,中奖金额要抵扣当月工资

南国今报 2018-08-04 16:29 大字

张幸的微信朋友圈截图

帮公司采购物料,用支付宝付款时中了大奖。8月1日,武汉一家服装厂的员工张幸(化名)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却被老板泼了凉水,“红包应该属于公司财产”,要从小张工资中扣除。

刚刚工作两年的张幸,是武汉一家服装厂的采购员。8月1日,他帮公司采购一批衣服拉链,先用自己支付宝垫付了5908元货款,没想到中了一个4888元的余额宝红包大奖。张幸高兴地将中奖截图发到朋友圈,没想到,最先回复的是老板刘先生:“这算公司财产,按原金额交给财务,一分钱都不能少。”

对此,张幸表示很无奈:“这个红包3天之内要用完,还只能用自己支付宝账号消费,怎么还给公司呢?”

但该服装厂老板刘先生认为,张幸是在帮公司采购时中奖,钱理应属于公司。他决定直接从小张工资中扣,小张一个月工资是3500,4888元得一个多月才能扣完。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疑似法律专业的网友称,采购是职务行为,中的奖算是孳息。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没有公司的委托,他就没有抽奖的机会,所以可以认为这是职务行为,奖金应该归公。”

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红包应该归属小张,“采购的钱是他垫付的,中奖是他运气好,红包当然归他所有”。

记者从支付宝方面了解到,张幸是在8月上旬的支付宝城市周活动中奖。中奖是随机的,不会根据付款的频率和付款金额来决定。

4888元的红包究竟该归谁?从事财务工作十数年的方女士告诉记者,财务流程没有关于红包的处置规定。财务人员主要是见发票报账,无论是垫付还是借支,只要流程合乎公司规定就可以凭发票报销。

记者又采访了数名法律界人士。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张世琳律师表示,红包归属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是老板无权因红包归属问题扣发员工工资。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如果员工因为帮公司采购而获得卖家给的奖励,那么奖金是基于买卖行为,应该归公司;但如果是因为支付方式获奖,这个应该归账务所有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勇分析,从账户的权利归属来看,员工支付货款是通过个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的,奖金是给特定个人账户的,除非有明确其他约定,只能由其户主享有;其次,公司并没有禁止个人通过个人账户在公司业务活动中付款,其个人因此获益具有正当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第三,员工支付宝奖励,虽然是在从事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但是与业务活动相关性不大,至少不存在形式上的因果关系。最后,从支付宝奖励的要求上来看,需要户主买东西才能兑现,这个和个人账户的关联性更高,与公司业务活动联系更少。因此,他也认为这个红包应该归员工。

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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