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告别公摊面积 需要拿出改革勇气
近期,伴随着中国房市黄金岁月20多年的“公摊面积”,成了矛盾的焦点。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上热传,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特别是在一些的期房买卖中,业主交出真金白银,写在合同书纸面上的建筑面积,在正式交房时,却遭遇到了超出意外的缩水,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大把的购房款被公摊面积给“吃”了。
你家房子有多大?原本,业主拿一把皮尺、用小学数学就能解答的问题,因为有了“高深莫测”的公摊面积,仿佛成了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定律”。依有关的技术规范,业主以一己之力根本无法核实自家房屋建筑面积。因为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等,房产证只记录包括了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并不记录真正跟业主利益相关的实用面积。而且公摊面积的计算又依赖于复杂的测绘知识,由开发商委托测绘单位完成,他们无需向业主负责。
公摊面积的存在,扭曲了利益关系,因为测绘费用、暖气等市政费用是按包括了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以,职能部门、测绘单位没有意愿改变;因为公摊面积使房子“更大”,开发商也没有意愿改变;又因为建筑面积还可以在数字上摊薄单位房价,所以房地部门也没意愿改变。真正想改变的业主却往往无能为力。
说到底,建筑面积这样一个鸡肋的存在,是因为改革不彻底。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化是从1990年代中期兴起的,满打满算不过20多年。当时学习的是香港的经验,也邯郸学步地引进了公摊面积;2007年《物权法》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是却没有撼动公摊面积的地位,也没有解决后来成为纠纷爆发点的车位所有权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在之前,中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相对于房价的飙升,公摊面积的问题容易被忽略。如今中国房地产发展又到了十字路口,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来彻底抛弃不利于业主权利申张的公摊面积概念。
2013年,中国香港已经开始告别公摊面积,要求按照实用面积出售房产;2002年时,重庆也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标注实用面积。
“房子是用来住的”,这是解决公摊面积问题的最好指南。不能住的面积就不应该放在房产本上,这样才能避免信息不对称,让业主能够有效维权,避免它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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