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遭遇套路贷:3万借款滚到600万被逼卖房还债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是指不法分子用贷款的名义给受害人上套。常见招数有:以不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招揽生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最终导致其“倾家荡产”。笔者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法律专业人士,近年来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套路贷”案件,一个个匪夷所思的案件背后,是一张张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骗局。
王某(化名)是家中独子,父母疼爱有加,在上海市有两套房,原本是一个生活富足的三口之家,却因为“套路贷”倾家荡产、痛不欲生。
2015年,王某因有三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周转需求,向“套路贷”平台借款并迅速得到放款,月利息15%。虽然王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但当“套路贷”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查清楚王某家的真实情况后,并不急于催促王某还款,且不断向王某反复推荐关联高利贷公司做借还,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使得其债务不断升级。
时间来到2016年,当三万债务已经升级到了人民币六百多万元的惊人数额时,“套路贷”公司露出原本的狰狞面目,动用各种威胁、恐吓的手段,向王某逼债,指使他将自己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的一套房产出卖还债后,又指使其将与父母共有的上海市普陀区另一套房产用以抵押贷款还债。王某父母发现后,感到问题十分严重,遂寻求法律帮助。
最终,法院认为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违背客观事实,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房产过户登记的发证行政行为无合法依据,应予纠正,不动产登记局已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被判决撤销。本案当前仍然在上诉期内,各方是否上诉,目前还不确定。
律师提醒:急需用资金,谨防“套路贷”。“套路贷”是一个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虽然当前我国刑法打击和部门监管双管齐下,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防不胜防。要特别注意:
1、理性消费,到正规机构借款;
2、上网查询相关公司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签订合同要谨慎: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滚雪球”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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