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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期内 禁止单方面涨租金 不可“ 一刀切”

德阳晚报 2018-08-03 10:28 大字

□龙继辉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市住建委官网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7月27日至8月5日。该合同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7月28日《新京报》)

因为收入、户籍、纳税等原因,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法拥有一套自己的产权房,只能租住他人的房屋。租房户不仅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不说,还常常接到房东突如其来提高房租的“最后通牒”。

因此,住房租期内禁止单方面涨租金的规定,对于租房户来说,无疑是得到了最好的“护身符”,堪称吃了一颗解除后顾之忧的“定心丸”。

但笔者认为,住房租期内禁止单方面涨租金不可一刀切。对于履行期较长的,比如5年及以上期限的租房合同,只要是市场行情有较大变化,比如房租大涨等,应该允许出租方上涨房租。因为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相互的。既要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也必须保护出租房方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题中之义。

否则的话,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搞住房租住期内禁止单方面涨租金“一刀切”的话,出租方为了确保自己所收房租不会因为租金大涨而影响租金收入,必定不愿签订长期租房合同,而是尽可能选择一年一签或半年一签的短期合同。

若如此,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租房的承租方来说,是个大大的坏消息。短期租房不仅会遭遇租金的上涨,还随时会面临不接受涨房租就只能搬家的烦恼。所以,不妨允许出租方在市场行情大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房租,以换取长期租房合同的签订,这才是一件互利互惠、双赢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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