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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恶意投诉 男子被判赔偿70万

颍州晚报 2018-08-02 11:10 大字

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江西男子李某近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据了解,拜耳公司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太阳和波浪”“男孩和冲浪板”两个标识图案,主要用于旗下防晒产品的外包装。2016年8月,李某将上述两个标识图案抢注为商标,并于当月开始就该款产品向淘宝电商平台进行大量、持续投诉。期间,李某曾多次联系拜耳公司,谋求高价转让商标、提供付费撤诉服务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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