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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大众日报 2018-08-01 01:05 大字

□邓海建

7月17日晚,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特意强调是“没套绳的大狗”,因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养狗业主发出了一篇长文,其“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的观点备受争议。(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在疫苗安全举国关注的背景下,养狗不拴绳等恶习的民怨指数飙升。带娃的业主虽然言语过激,但事出有因,大狗站起来向孩子扑过来,虽然安全躲避了,但作为孩子的父亲义愤难平。在业主群,记者看到也有其他业主抱着四个月大的孩子被大狗扑的情况发生,可见业主不拴狗绳的现象比较普遍。

纸上互怼虽然文雅,养狗业主的逻辑却很奇葩:比如,“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可房子是给人住的,又不是给狗住的,凭什么在人住的小区要“人让狗”?又比如,“若受不了有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这话就更偏了。带娃的业主既没有逗狗玩儿,也没有主动找茬,倒是养狗业主如果不能保障小区环境的安全有序,恐怕才该考虑去给狗设一个独立的“狗窝”。

现实中,恶犬伤人的案例不少,引发不少纠纷。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狗趣”成“狗患”的顽疾更是常年难治。说好的文明养狗,始终难以完全实现。说到底,无非两个原因:一是该管的不管或者没管好,而狗患的矛盾又全抛给了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层面,结果弄得小区服务者里外不是人。二是没有把狗患上升到法治范畴,总觉得这是相互扯皮的私德问题,法律不硬气、法治不出手,结果就任由当事双方骂阵互掐了。事实上,一个共识早该人尽皆知——除了狗咬人等属于直接伤害侵权外,犬类“惊吓型”侵权也是较为常见且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

这两年,各地出台的养犬规定并不少。《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自7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也明确规定,对携犬出户不拴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等行为将予以处罚。在山东济南,公安部门出台的养犬规定也在许多小区张贴出来,但是谁来执法呢?养犬者不拴狗绳者有之,犬只随地大便不清理者有之,追吓孩童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但并没有人执法落实管理规定。

规范养犬,关键是要有人现场执法。制度设计在不断完善的同时,能否有人现场执法成为关键中的关键。城市狗患久治难决,既是因为养狗的太多,更是因为执法部门瞻前顾后,担心执法刚性伤及民众感情,而社区物业又没有执法权。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导致各地养犬规定大多停留在纸面上,不文明养狗行为反而更为任性。狗咬人,“狗扑娃”这些事,事关生命安全,只有安排专人现场执法,养狗业主才能收敛不文明养狗行为,养犬管理规定才能真正落地,居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也才能最终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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