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公安局副局长满脑“生意经”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31 11:04 大字

[摘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据 《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29日报道 近日,宁化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福建省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通报一发布就在当地引起了热议:“太解气了,这样的‘生意局长\’早该被处理了! ”

2009年初,三明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文在开发工业园项目过程中发现稀土。因未经审批开采稀土属于违法行为,为“方便”开采,陈某文想到时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老乡张志龙,邀他一同开采稀土获利。

没有资金和技术成了摆在张志龙和陈某文面前的难题。在烦恼之时,张志龙突然想到长期做钨矿生意的老朋友方某生,便拉其入伙。方某生又联系到了一位做了多年稀土生意的朋友许某生。

同年5月,张志龙、方某生、陈某文、许某生四人达成协议,由陈某文提供发现稀土的项目用地,张志龙、方某生负责疏通关系,许某生负责出资经营。在利益分配上,许某生占80%,张志龙等3人占20%。

随后,张志龙、方某生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许某生索要人民币共计35万元,其中张志龙分得28万元,方某生分得7万元。

在开采出稀土后,许某生先后将40余吨稀土成品分给张志龙和方某生,并分多次售出,获利116.75万元,其中张志龙获利96.75万元。之后方某生为讨好张志龙又一次性转给张志龙20万元。至此,仅张志龙一人就从稀土开采中 “赚”了144.75万元。

尝到了“权力”甜头的张志龙,渐渐开始膨胀,利益至上成了他的“办事原则”,不择手段用权力换人情、用人情换利益。

2016年8月,宁化县翠江镇发生制毒燃爆恶性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侦办该案。同年9月该案主犯雷某旺被抓获,供述出同案犯江某彬。

当时张志龙已任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正是分管刑侦、禁毒工作。就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张志龙的好友上杭县某公司股东郑某基找上门来。

“这是过年一点小礼,希望您收下。 ”郑某基以春节红包的名义送给张志龙5000元人民币和一盒茶叶。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基又带着茶叶和几瓶洋酒找到张志龙,在交谈过程中,张志龙察觉到,郑某基原来是受江某彬委托前来“疏通关系”的。

“老朋友,你见外了,这事我会帮忙的。 ”张志龙随口答应。

江某彬深知张志龙看不上这点钱,又先后4次委托郑某基给张志龙送去共计8万元人民币和高档礼品。随后,在户籍信息系统中确认江某彬就是犯罪嫌疑人后,张志龙表示可以把江某彬“先放一边不查”。

掌握了重要线索的张志龙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制毒案开庭,江某彬因还未归案,没有受到追诉。

事后,张志龙打电话给郑某基,告之庭审结案,郑某基心领神会,又往张志龙家中送去几瓶高档洋酒。

张志龙一头扎进自己的“生意”里,越陷越深,手中权力也沦为他利益交换的“筹码”。只要有利可图,即使是徇私枉法的事他也敢干。

张志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相关人员大肆敛财,既有自己思想腐化的原因,也有监管不力的原因。在严肃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宁化县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

新闻推荐

一只“青花碗”复活云南600年窑火斑斓

“白釉青花一火成,花从釉里透分明。”一束水墨青莲在碗底亭亭玉立,一圈鱼藻纹装饰在碗边,简单朴素的青花瓷“罗汉碗”变得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