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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建生态公园,是条环保好路

半岛都市报 2018-07-31 02:33 大字

李英锋

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有一个占地面积2783平方米的公园,这是在诸暨市检察院监督下建成的浙江首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园,而公园的出资者,是诸暨市8家污染环境的企业。(7月30日《检察日报》)

这8家企业因存在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等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被立案查处。8家企业都有主动修复环境的意愿,当地检察机关因势利导,会同基层政府、环保、公安等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案。在案发地店口镇确定了亟待整改的垃圾丢弃点,作为替代性修复项目,既让污染企业承担了责任,付出了代价,又修复了垃圾丢弃点的生态环境,解决了困扰当地民众多年的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给民众提供了一个健身休闲的好去处,趟出一条环境保护的好路。

这条环保路径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在法治轨道之内。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逐步实现“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方案还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的思路。诸暨市的8家企业污染的水体已被流动的河水稀释,对污染水体环境进行直接修复困难很大,也不太现实。针对这一情况,让污染企业拿出赔偿金,选择民众关注、影响民生的其他污染领域进行间接性替代修复,是一种务实之举。

而且,污染企业所建的生态公园还有“警示”作用,是一种生态保护教育。这比单纯罚款、赔偿等措施的效果都好,也符合民意,接地气,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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