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驾驶仓禁烟令有两年缓冲期 国航机组犯了比吸烟更大的错
因为副驾驶吸电子烟间接引发的“国航飞机急降”事件,罚单来了。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7月17日,民航局召开了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民航局安委会对近期发生的3起严重不安全事件的处理决定,其中包括对7月10日的“国航CA106副驾驶吸电子烟致航班紧急下降”事件。决定削减国航总部737总飞行量的10%航班量,吊销飞行员(包括航班机长和副驾驶)执照。
7月13日,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巡视员乔以滨在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7月10日,国航737-5851号机执行CA106香港至大连航班,机组在广州区域上空误把空调组件关闭,导致座舱高度告警,机组按紧急释压程序处理,释放了客舱的氧气面罩。在下降到3000米后,机组发现问题不对,恢复了空调组件。
乔以滨表示,经过初步调查,系副驾驶因吸电子烟,防止烟到客舱,在未通知机长的情况下,实际上想关循环风扇,错误地关闭了相邻空调组件,导致客舱氧气不足,客舱高度告警。
当天下午,国航已经宣布,决定对涉事机组做出停止飞行资格、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再加上民航局7月17日的罚单,这起事故最终的处罚力度不算小。但关于“飞行驾驶舱上是否可以吸烟”,“机组成员是如何将打火机带上飞机的”,以及“在驾驶舱内吸烟有何潜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多位飞行员、机场工作人员和民航法专家,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试图进一步厘清上述疑惑。
飞机驾驶舱内是否可以吸烟?
针对飞机驾驶舱内是否可以吸烟,民航局已有明文规定禁止。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到,今年5月7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飞行运行作风》咨询通告,其中明确规定,飞行机组在所有运行阶段中禁止吸烟。
此外,交通运输部在2017年9月颁布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吸烟”。这一条规定也就是说,中国的民航飞机按规定是全机舱禁烟,包括驾驶舱在内。
不过,国内资深民航机长张平(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在上述交通运输部新规颁布之前,飞机驾驶舱是允许抽烟的,且新规的缓冲期有2年,预计在2019年12月才正式执行。因此在这之前,各航空公司主要还是执行之前旧版的规定。
一位接近民航局的人士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是有两年缓冲期,在缓冲期内,新旧政策并行,“因为有部分航空公司没有能力一步到位。”
可以对比的是,旧版规定中,对于“机上吸烟”问题的描述有2条,分别为“当“禁止吸烟”信号灯亮时或者“禁止吸烟”标牌出示时,不得在客舱内吸烟”、“不得在厕所内吸烟”、“不得触动、损害或者破坏飞机厕所内安装的烟雾探测器”。可以明显看出,旧版的禁止吸烟场所并未包括驾驶舱。
国内资深民航飞行员谭林(化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身边就有抽烟的机组成员,“但目前随着年轻机长的增多,抽烟的人数是有所下降的。”
谭林表示,机组成员抽烟的目的只有一个,缓解疲劳,“一天上班下来,有时候真的太累,现在红眼航班太多,凌晨四点半起来飞一天也很正常了,现在太多的航班时刻是违背人体生物钟的正常规律。”
而且,谭林表示,对于机组人员吸烟,航空公司和机组同事之间都是“默许”的,“因为最早抽烟的都是老一辈,这是一个大家默认的,其实是形成了一种风气吧,没有人会抗议。”
一位国内机场管理人士也向澎湃新闻记者坦言,机组在驾驶舱内吸烟是常见现象,“长时间的驾驶,吸烟减乏。航空公司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管理严格的公司,可能机组人员会麻烦一点,但一般公司对机组都比较宠,这点小事一般不管。”
机组如何将违禁物品带上飞机?
这次“惹祸”的国航航班机组副驾驶,吸的是电子烟。
电子烟,又称个人气化器或电子尼古丁传递系统,是一种电池动力装置,通过产生烟状的加热蒸汽而模拟吸烟。该装置的发热元件可蒸发溶液。
2006年,民航局发布《关于在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的咨询通告》规定,将“如烟”的使用与常规的吸烟行为等同对待,在飞机客舱内禁止抽吸。
2006年的咨询通告中还表示,“如烟”以尼古丁作为主要成分…烟草中的尼古丁会使人体血管收缩、视力下降,而且污染环境。在飞机上封闭的客舱环境中,“如烟”中的尼古丁同样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并表示,如果允许抽吸类似“如烟”的物品,很容易造成客舱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造成难以控制而危及到客舱安全的局面。
此前因发生多起因电子烟发热元件意外启动而导致托运行李起火的事故征候,2014年12月,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发出信息简报称,国际民航组织鼓励各国向运营人告知这项安全风险,并建议要求旅客勿将此种装置放在托运行李中,而应携带到客舱,以便在出事时立即处理。
据民航局通报,2015年,就发生过一起因吸电子烟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CZ328航班乘客王某在回国航班上吸电子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航公安机关给予旅客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此,上述国内机场管理人士表示,目前对于烟和电子烟,机组人员都是可以带上飞机的,打火机按要求不让带。但是,他也表示,“可能有的机场,尤其是基地的机场,机组和安检比较熟悉,可能会“放水”。即使不“放水”,机组坐机组车进入机坪,机组车上要藏个打火机,太简单的事了。”
此外,该人士表示,由于在飞机上,空姐和安全员是机组的手下,是一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同事之间也难有约束。而且,一般认为,抽烟是为了保持精力充沛头脑清醒,其他空乘人员也不太会为了这个去举报机组。
在驾驶舱内吸烟有何潜在安全隐患?
谭林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驾驶舱内吸烟的潜在风险,主要是着火的问题,这个问题可大可小。
往大了说,由于驾驶舱有氧气装置,如果遇明火,后果不堪设想。往小了说,以谭林个人为例,“虽然驾驶舱有空气循环装置,烟存在的时间比较短,但我不抽烟,要是飞夜航,本来就困,再被烟一熏,眼睛就会特别难受。”
对于烟味对客舱的影响,张平则表示,烟味通过循环风扇进入客舱很正常,不过已被稀释的微乎其微,倒是头等舱旅客经常因为驾驶舱门缝里传出烟味而投诉。
对此,北京市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驾驶舱是仪表、电门等各种飞行设施最密集之地,空间小、仪表精密程度高,抽烟会给相关仪表仪器带来毁坏性影响,而且一旦着火,灭火会比客舱更难。
在他看来,既然客舱不能抽烟,驾驶舱更不能抽烟。旅客经过安检不能携带的东西,机组人员更不能携带。
对于此次事件,他认为,机组成员应当承担三种类型的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吊销驾驶执照等;
二是民事责任,应承担飞机因此造成的燃油消耗、航班延误、氧气面罩包装等方面的费用;
三是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机长的玩忽职守、对副驾驶监管指挥不力,副驾驶明知禁止抽烟仍为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错开关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结果虽然不是特别严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如果换做旅客,肯定要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那么机组应该怎么办,机组犯罪应该和旅客受到相同或更高处罚。”
此外,他还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机舱失压的情况下,对于慢性心血管病人带来的危害最大。旅客可能会造成减压病,可能会带来头晕头胀、口鼻出血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爆血管,以后也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其次是在心理上造成了恐慌。
对于有业内人士认为,抽烟是为了提神,从而更好地保障安全飞行。张起淮表示,从经过专门学习培训、专业高速运输工具人员的驾驶人员角度出发,这是不可原谅的:一是若是飞行人员的休息不能得到保障而造成疲劳驾驶,这是民航局严格禁止、给予重罚的,目前国家规定一个飞行员一年不能超过1000小时的飞行时间,一个月不能超过100小时。其次是若飞行员自己下班后没有好好休息,班时为了提神而抽烟更是十分错误的。
“真正的错误是氧气面罩放下后,航班选择了继续飞行”
不过,此次国航事件的真正危险,可能还不是因为吸烟间接引发的急降。
谭林和张平均表示,按照规章制度,当客舱的氧气面罩脱落使用之后,必须在就近合适机场尽快着陆,以最大程度的确保乘客的安全。原因在于,在氧气瓶释放后,飞机已经不再适航。
上述机场管理人士也称,此次事件中真正错误的是,氧气面罩放下后,继续飞行,“副驾驶误操作,飞机降高度,都可以理解。但是后面的,就是完全错误的。氧气面罩放下后,只能供氧十几分钟,如果再遇到问题,那就是大麻烦。所以使用氧气面罩后,飞机必须尽快降落。”
“这属于机长和机组严重的故意错上加错。”张起淮认为,第一,如果出现这类事故,应该立即寻找地方备降,因为氧气面罩已经脱落,不可能再重复使用。第二,机组要将真实情况报告地面,落地后检查飞机,找出事故原因。
而此次国航CA106航班选择下降后爬升至一定高度再继续飞行,张起淮表示,“这种做法是盲目蛮干,是为了去减少、掩盖错误。”据他介绍,通常来讲,氧气面罩能保持10-20分钟的时间,脱落后即开始供氧,再飞就等于没有氧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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