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新规: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最近,杭州土地市场有了“转凉”迹象。而此前,杭州市区共有92宗地块,出现了竞拍自持比例的情况,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
7月17日,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杭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强化后续租赁监管。
竞拍自持比例,是杭州积极推行“限地价,竞自持”的竞拍规则,即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
早在2017年8月22日,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发布《通知》,是为了加强对自持商品房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预售许可(销售备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对外公开租赁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的确定标准。如果是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申领预售证时,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如果是分批申领预售证的,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通知》规定,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应于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前,凭企业营业证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测绘报告等资料,向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完成租赁平台开户。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出具《自持商品房屋备案证明》,明确自持商品房屋用途、面积、位置。为形成对自持商品房屋全流程的有效监管,自持商品房屋用途、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还将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中记载。
《通知》加强了对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方面的管理,规定了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此外,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并对开发企业租赁备案时申报的租赁价格作了相应限制,明确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杭州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对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如下: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参加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城区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设计文件联审、竣工验收等工作;
滨江、经济开发、大江东、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本辖区自持商品房屋项目的设计文件联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参加情况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备案。
(原题为《杭州楼市再出重拳 对自持商品房进行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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