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改签费用由谁制定?
新闻纵深
记者注意到,虽然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曾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但在2004年修订时将这一条款删除,而“新规”又尚未出台。
目前机票“退改签”是否真的无规可依?民航资深评论员綦琦表示,2004年的修订版文件在业内并不是特别重要的规章,目前,退改签费率还主要是参照1996年的规定。“退改签费率的制定是航空企业的自主行为,跟机票价格一样是由企业自主定价,但前提是应该告知消费者。”綦琦告诉记者,现在的退改签费有两种定价形式,一种是按时间,离起飞时间越短,退改签费越高;另一种是按机票价格计算,收取固定比例的退改签费。
据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介绍,“民航现行的通常做法,是由航空公司将其退改签的票规在运输条件中予以明确,将该运输条件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公示,之后作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但现阶段,往往就是航空公司只要备案、公示就了事,在定价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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