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微协商”,让权益保障之网罩到更多职工
让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包括“微协商”在内的工会工作诸多创新之举的目的,也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探索并建立工资“微协商”模式,即企业劳动双方在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工种岗位和群体,采取小范围、多层次、一对一的协商形式。“微协商”模式今年在该县268个企业推行,惠及万余特殊岗位职工。这是阜宁县总工会以问题为导向而采取的一项务实灵活之举。
“微协商”针对的是部分从业人员较少、在集体协商中不能一次性覆盖的相对特殊的工种岗位和群体,比如后勤保障、保安保洁、机械维修、技术攻关、档案管理等。
我国企业集体协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依照程序、规范协商,有助于劳动双方平等、充分地沟通,确保协商质量和效果。但再完善的制度也难以“包打天下”。实践中,集体协商的权益保障网无法罩到所有职工、兼顾职工所有权益。在某些情况下,能不能采取更加灵活、更有现实针对性的协商方式,作为集体协商的补充,成为不少地方工会努力探索的现实课题。
比如,集体协商一般一年一次,协商一次可能要花十天半月甚至数月。而职工诉求多元,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权益事项可能等不及或不适合在集体协商中进行商讨;集体合同划定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权益的“底线标准”,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岗位职工往往有进一步诉求;一些小微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有一定难度等等。制度上的创新迫在眉睫。
“微协商”正是一些基层工会在探索更加灵活、有弹性的协商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首先,它的产生方式灵活。既可以由企业工会和行政协商确定“微协商”人群,也可以由职工通过个人或车间代表以口头、书面、微信等形式提出协商申请。其次,协商形式灵活。协商地点不限,只要能坐得下来,车间、工地全都可以;协商人数不限,只要符合条件,群体、个人都行;协商时间不限,只要提前预约,白天、晚上均可。
“微协商”是劳动双方协商的一种,是“集体协商的补充”。由于它具有协商成本低廉、受益面大、成功率高等特点,很受职工欢迎。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不同特点,企业经营模式和用工方式多样化,职工诉求趋于多元化,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企业民主协商制度,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主要协商形式之外,探索更多更丰富的协商形式,增加职工民主参与的机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此方面,不少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已经作出了探索,创造了像劳资对话会、民主恳谈会、民主沟通会、职工议事制等行之有效、深受职工和企业欢迎的协商形式。包括“微协商”在内,这些新的举措对各地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让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包括“微协商”在内的工会工作诸多创新之举的目的,也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天,工会工作面临不少新课题新挑战,需要各级工会牢牢把握职工需求这一导向,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工作的新路径新办法,让各个行业、领域和岗位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工会的温暖,感受到工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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