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一产用电数据现乌龙?中电联称统计口径调整所致
7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5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2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3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
当天有媒体报道指出,国家能源局的用电数据疑现“乌龙”:按照能源局2017年公布的数据,2017年6月,第一产业用电量为120亿千瓦时;1-6月,第一产业用电量则为509亿千瓦时。以此计算,两项数据应该是同比分别大跌了45.8%、35.6%。而非能源局公布的“同比增长9.4%”、“同比增长10.3%”。
7月13日傍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解读》对上述数据升降疑点作出解释: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明确将“农、林、牧、渔服务业”调整到第三产业后,再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电力行业按照最新的标准开展行业统计工作,为保证数据可比,2017年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当年6月一产用电量调整为59.1亿千瓦时。2018年6月一产用电量为6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曾几经调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进行过四次修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中的行业类别也会进行调整。早在2012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已划入第三产业。
201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家统计局次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为了规范三次产业、服务业的口径、范围,推动国内服务业发展,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的“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门类“采矿业”中的“11开采辅助活动”,C门类“制造业”中的“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2013年1月,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明确: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等。
国家统计局官网今年3月发布的通知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第三产业调整中,将“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中电联的《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解读》中还称,分产业看,1-6月份,第一产业用电量3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受国民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等行业产业持续向好的影响,第二产业用电量持续较快增长,同比增长7.6%,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3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56.5%。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4.7%和13.2%,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2和1.8个百分点,保持了今年以来较快增长的平稳势头,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联系密切的第三产业诸多行业用电量增速也持续高位运行。可以看出,调整后的三次产业划分,更加直接地反映新旧动能转换和用电结构变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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