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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致离婚扎堆这样的政策须优化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3 16:14 大字

日前,媒体调查发现,河北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在片内入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区内的,只好去办了离婚手续,由此出现了户口异地夫妻扎堆离婚的现象。

如此决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很难看出这其中有何价值层面的考量,其主要作用只是以家庭状况区分出“层级”,用以作为入学的依据。

公共政策如果对家庭状况作出过度细致要求,并以此决定明显的利益划分,那么就是在与家庭伦理博弈。有专家学者如此说:“或许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区内孩子太多,容纳数量有限。 ”这种苦衷,确实也客观存在。但在政策制定时,往往会决定“苦衷”向哪个群体转嫁,公共资源难以分配的苦衷可能会被转嫁为夫妻假离异的苦衷。原则上说,把公共性难题转嫁到个体身上应当是有所克制的,公共政策伦理应当与家庭伦理呈现同向的价值导向,前者理当呵护并巩固后者。

政策制定者须重视政策的广泛影响,一些怪现象,往往是政策“引导”出来的。因此,面对社会管理治理难题,必须放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思维,始终把公平作为贯穿一切政策制定的价值尺度,寻找根本的解决之道。

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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