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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错罚单被告”是良性互动

今日周村 2018-07-13 09:08 大字

□戴先任

认为自己停车的地点有停车线,不应被交警贴条,41岁的车主杨晓将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某交通大队诉至法庭。此后经历一审、被上诉、二审,最终法院判令交通大队撤销两张罚单。为了400元钱罚款耗时两年值得吗?杨晓觉得,能够通过诉讼程序了解路边停车的“正确姿势”,这一切很值得。(据7月9日《北京青年报》)

杨晓的车停在家门口,却屡被贴条,而他停车的地方划有停车线,他多年都在这里停车,也从来没有被罚过,他不认为自己是违章停车,为了还自己清白,他到交通大队申诉未果后,将交通大队告上了法院。

但交通大队认为杨晓的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且交通协管员贴罚单时,车内无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条例。可问题在于,杨晓停车地点有模糊的停车线,又没有禁止停放的标志或标线,杨晓在此处停车并不具有违反停车规定的主观故意性。而作为普通机动车驾驶者,杨晓也不具备从专业角度确认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能力,而涉案地面有白色实线,杨晓在此停车,就不能将责任归咎到他身上。

而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路面标志线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路面标志线的管理,也就是应该在不能停车的地点,划好禁止停车的标志线。所以,法院判令交通大队撤销两张罚单。这一案件,对执法者与执法对象来说,是良性互动、“双向受益”、双向促进。对于杨晓来说,让他弄明白了路边停车的规则,如在法庭上,交通大队民警向他介绍了一个实用的判断标准:辅路划有机非分道线,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不可能再划停车线,如果有停车线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此次“民告官”官司对原告及其他车主就有普法意义与作用。而对于交通执法部门来说,此次“民告官”官司对他们也是一个教训,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执法,也要让交通秩序的参与者有明确规则可遵循。

而杨晓为了400元钱的罚款耗时达两年时间,这样的较真精神也值得称赞。公众应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很多人不敢较真,不敢维权,尤其是不敢“民告官”,这也是这起“民告官”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实际上,多一些对自身权益受损“敏感”的人,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如这起“民告官”案件,就有利于促进相关执法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能促使执法者不再开出类似不妥当的罚单,这维护的不仅是杨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让不少人受益。

另外,也要畅通公众的维权渠道,降低公众的维权成本,还要保障司法独立,避免“民告官”案件受到行政干预等。让公众的合理诉求都能通过合法渠道得到充分表达与解决,具有维权意识与较真精神的公民才会越来越多,执法对象与执法者之间才会形成更好的互动,才有利于共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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