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资源“费”改“税”
201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启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成为首个开征水资源税的省份。自此,河北用水大户节水降耗积极性明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也得以提升,呈现出“三倒逼两提升”改革效应。
具体来讲,即差别税率倒逼地下水取用量下降;税额大幅提高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用水成本增加倒逼高耗水工业企业强化节水措施。此外,水资源税改革促进了水资源税征管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投资155.5万元实施节约生活水和生活水主管网改造项目,年可节约新水120万立方米。大型化工企业也开始转变用水方式。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盐化工企业),通过加大地表水用量和提高海水淡化工艺,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改革后的8.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高会民表示,费改税后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的管理,水资源“费”改“税”后,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表现出来。通过税收起到了杠杆调节作用,将以前没有管到位地方的也纳入到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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