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被遣返回国后 许超凡将面临什么?
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可以说是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重大进展。外逃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强制遣返?为何许超凡会在美国获刑?他被遣返回国后又将面临什么?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
●通过异地追诉吊销身份后遣返
黄风向记者介绍,许超凡外逃美国后,拿到美国绿卡并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因此中国在对他进行追逃追赃时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无法将其引渡回国;另一方面因为许超凡具有了美国合法身份,无法使用移民法上的遣返。
“所以当时采取了异地追诉的办法,向美国执法机关提供他的犯罪罪行和证据,一是洗钱,向美国境内转移违法所得,另外他在中国银行窃取资金的行为也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国法律将合伙从金融机构窃取资金的行为认为是一种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所以中方向美国有关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促请美国在当地对其进行追诉。”黄风还提到,异地追诉的一个“附加”效果是,外国人即便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但是如果在美国被判犯有严重犯罪,其合法身份也会被吊销。
这样一来,在许超凡被刑满释放后,其面临的后果就是可能被强制遣返。
●回国后将继续面临法律追诉
被强制遣返后,许超凡回国后的命运将如何?黄风说,许超凡将在国内面临新的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开平案”的另一名案犯余振东。在出逃美国后,余振东于2002年12月在美国落网。
在美国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余振东同意采取“辩诉交易”以换取较轻的刑罚,承认自己在美所犯罪行,接受了中方劝返并承担被遣返后的法律后果。
同时,我有关部门也给美方以书面承诺,免除对余振东的死刑处置。2004年4月16日,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振东被判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
回国后的余振东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追诉。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同样所涉“开平案”、罪名相同,许超凡和余振东受到的法律制裁差异不小。“这也可以看出,在外逃人员是否接受劝返这个问题上,司法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黄风说。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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