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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乱堆放引发的诉讼

安徽法制报 2018-07-10 13:35 大字

为了图方便在家门口的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一般人对这件事都会不以为然,但当火灾真的来临时,你可知你的这一行为会让你摊上大事,背上法律责任………

2017年4月4日12时34分,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20幢1楼楼道突发火灾。住在该幢13楼的夏小莫在发现火情时急忙带着她的女儿从消防通道下楼逃生,因一楼消防通道堆满杂物,楼道内浓烟滚滚,夏小莫在逃生过程中咽喉部被浓烟灼伤。

夏小莫受伤后就诊,先后花费不少医疗费。对夏小莫女士而言,因此次火灾遭受到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身体健康上的损失。

2017年5月3日,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此次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部位位于南京某小区20幢1楼楼道内,火灾原因系排除遗留火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夏小莫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堆放杂物的邻居沈晨曦告上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受伤后各项损失共计30423.64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没有及时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清理涉案楼栋的消防通道内的杂物及垃圾,阻碍了火灾发生时的逃生途径,加大了住户逃生的难度;针对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的业主沈晨曦,法院认为,其在发生火灾的楼道内堆放杂物,导致火灾发生及火势加大、蔓延,与夏小莫在逃生中受伤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夏小莫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法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夏小莫的伤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夏小莫伤后各项损失12536.29元;沈晨曦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夏小莫伤后各项损失5372.69元。

·杨维松杨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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