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事者放下包袱
□陈垂培
列宁曾说,“只有什么事也不干的人才不会犯错误。 ”干部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犯错误在所难免。中办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这给敢担当敢作为、敢闯敢拼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中,许多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下,导致的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同时,也有的人是为求速度,走捷径,打政策“擦边球”,结果欲速则不达,砸了锅、犯了错。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不能一概而论,应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容错首先是组织上的 “包容”。考核考察 “不戴有色眼镜”,评先评优“不一棍子打死”,选拔任用“一碗水端平”,是考核任用干部的应有态度。让“不干事、不担事、不出事”的机会主义者没机会,就是对“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实干主义者最大的激励。同时,容错也需要全社会的宽容,我们应当摒弃“求全责备”“一旦有污点,永世不得翻身”的错误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大胆干、大胆闯,鼓励敢担当、敢作为的良好氛围,让锐意进取者放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包袱,轻装上阵。
当然,容错不是纵容。一方面,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错误“屡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应当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另一方面,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一旦失了“街亭”,就是“挥泪斩马谡”也无济于事。应着眼建立一套发现错误防范风险的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叫停、早纠正,绝不能让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更不能让个别的局部的小差错,蔓延成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特别需要强调,容错容不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更容不下腐败行为,容错不能成为胆大妄为者胡作非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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