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市民有望领取个税“红包”
本报讯(记者 韩霄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个税法新修正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正案的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也就是说,若草案得以通过实施,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随着草案全文的发布,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也得以整体亮相,其中25%税率对应的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通过税率表,可以看到,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均得以扩大,25%税率的级距适当缩小,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综合所得的扣缴方式也得以明确。根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减税降费措施已经出台,今年的超万亿元减税降费“红包”将在下半年加速落袋,改革红利将更充分地被企业和个人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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